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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城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>>

2023-01-17

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提升全区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、矛盾解决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,助推全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,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01

招聘岗位和人数(见《招录计划表》)


02

岗位职责

1.开展矛盾纠纷排查,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;

2.开展矛盾纠纷调解,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;

3.做好群众接待和咨询工作;

4.通过调解宣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5.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,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、部门,做好防控调处工作;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、违法犯罪行为、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,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;

6.做好纠纷登记、调解卷宗等档案整理、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;

7.向所在单位、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;

8.完成司法行政机关、业务主管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03

招聘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;

2.品行良好、诚实守信、公道正派、热心人民调解工作;

3.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,具备必要的法律及相应专业知识;重点从全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选聘,政法系统退休干部优先,鼓励具有专门行业职业资质人员参加选聘;

4.大专及以上学历;

5.年龄25周岁以上,男性63周岁以下、女性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胜任本职工作;

6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(1)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2)被开除公职的;

(3)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(4)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
(5)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04

招聘程序和方法
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1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,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。

2.报名时间: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9日(限工作日),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5:30。

3.报名方式:凡有意应聘者,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,到指定地点报名(详见招录计划表),填写报名表。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。

4.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,通知笔试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后续环节。

(二)笔试
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主要包括综合知识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》等应知应会知识。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,不提供考试大纲。笔试总分100分。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三)面试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按照招聘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:1,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、应变能力、仪表仪态、语言表达能力等,面试总分100分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体检

根据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: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五)考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,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信用情况、违法犯罪记录情况。

(六)公示和聘用

1.根据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签订聘用协议。

2.公示期满后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一年一聘,试用期1个月。试用期满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关系。聘用期满后,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。如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(聘用)合同或相关协议的,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。

3.在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阶段,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,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聘用结束后,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。

05

管理及待遇

1. 聘用的各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所在镇(街道)司法所上班,由司法所管理、使用、考核等;其他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招聘岗位到相应调解委员会上班,由所在单位管理、使用、考核等。

2.根据拟聘用人员身份情况实行生活补贴、个案补贴相结合方式给予工作补贴。

06

纪律与监督
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、择优竞争原则,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。
监督电话: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27-82960171。

07

本简章由宿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,电话0527-88751155。
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

2023年1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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